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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中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77365hh 编辑: 时间:2012-09-12 00:00:00 点击数: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正确发挥检察职责的重要保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级检察院从五个方面认真落实:一是认真贯彻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严格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重要决定。二是认真落实报告和汇报制度,检察机关除每年一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凡是重要的工作部署、工作中采取的重大措施等,都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意见。三是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评议,在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时,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及其他事项,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人大交办的案事件,及时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反馈;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进展情况。五是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专门座谈会、工作汇报会、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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