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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检务公开需要执行哪些工作制度?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77365hh 编辑: 时间:2012-09-12 00:00:00 点击数:
主要有八项工作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于各个诉讼环节的诉讼参与人必须依法告知权利义务,并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二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制度。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信息,检察机关要主动公开。同时,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公开有关内容。三是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检察院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的作用。增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严肃处理。六是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健全检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提供必要的组织、物质条件,保障检务公开持续、有序、深入地开展。七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除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八是尊重少数民族语言。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检务公开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要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做到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并重。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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