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都要予以公开。二是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三是及时便民原则。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拓创新原则。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也应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