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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检察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3-24 11:27:06 点击数:

 

 

 

检察情况反映

 

第六期

 

77365hh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尉氏县检察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为实现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近日,尉氏县检察院根据上级精神,就公车管理使用做出新规定。

一、取消领导固定用车,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不再固定单位领导办公办案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本市辖区内的普通公务活动由个人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其他公务活动用车由行政科统一调度。

二、优化公车管理模式,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全院车辆由行政科统一调度并负责车辆的管理、审验、维修等工作,车辆配置部门支付燃油费。根据各部门职能特点及工作需求,优先保障业务部门办案用车,综合部门用车需提出申请,由行政科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报检察长批准,纪检组长签字。

三、强化驾驶人员管理,细化驾驶责任。对驾驶人员定期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和驾驶安全知识培训,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对聘用司机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规范使用警灯、警笛等警用装置,严禁酒后驾车,对违反用车规定的扣发绩效工资。

四加强公车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部门所配车辆外出由各部门做好检查登记,检查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科备案。院检务督查组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报:市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发:本院领导、各部门

77365hh办公室            20143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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