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欢迎访问77365hh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77365hh工作报告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8-01-19 16:20:32 点击数:
党组书记、检察长 贺晨光

77365hh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尉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晨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感动中原”候选人、全省“检察之星”田文生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中心大局

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制定《77365hh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围绕县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扶贫技术培训资金的李某,挽回国家损失80余万元。同时抽派12名科级干部到农村担任“第一书记”, 抽派11名中层干部担任帮扶责任人,建立检民“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脱贫攻坚,发展农村经济。有2名同志分别被市县组织部门评为优秀第一书记。

二是着力保障和谐社会环境。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上访行为。依法批准逮捕缠访、闹访、非法赴省进京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犯罪5件5人,依法起诉6件8人,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积极参与大桥乡大李庄村维稳治乱工作,依法批准逮捕挪用公款的村会计李某某,追缴涉案资金600万元。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着力拓宽民生诉求化解渠道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通过签订诉求代理单等形式,采取“一单式”工作法等便民利民措施,畅通信访渠道,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金额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继续保持了“全省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尉氏建设

我们始终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新要求,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推进平安尉氏、法治尉氏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恐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7件307人,提起公诉480件625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122人。突出打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成功办理了发生在我县的“善心汇”传销案、游某源等5人非法买卖弹药案、张某某电信诈骗案等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对7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高度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开展严厉打击“校园暴力”专项行动。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5人,帮扶教育16人次。在校高中生龚某涉嫌盗窃罪,因在学校表现良好,犯罪情节轻微,被相对不起诉后,检察人员又对其进行了案后帮教,使其有继续在校学习的机会。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发放普法教育资料2600余份,受教育人数4500余人。在县技工学校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集司法救助、教育帮扶、学习就业、犯罪预防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司法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治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誓师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一村一警”工作,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组织58名干警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排查突出治安隐患116个,通过走访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支持监察体制改革

面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我们坚守责任担当,继续保持惩腐肃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职务犯罪惩治、预防两手抓,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保持查办力度不减。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4件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件22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9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先后办理了中国财险公司办公厅主任谢某(副厅)受贿案、汴京农村商业银行龙亭支行行长张某某(正科)等2 人行贿案、水坡镇双河府村支书赵某某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反贪工作受到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

保持预防力度不松。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在严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先后在招投标领域、惠农扶贫领域和环保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3次,举办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6场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760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制作的扶贫领域宣传片《为了最后一公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主动监督、全面监督,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重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件15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5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请抗诉2件。我院依法追捕的李某某诈骗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诉的张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及时启动监督撤案程序,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方式,成立了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检察室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创新的“1154”工作机制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批准逮捕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6件12人,提起公诉4件11人,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18件,执行罚金17.8万元;强化监外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2次,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改变强制措施16件。驻所检察室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最高检考核验收组充分肯定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3件,其中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被法院采纳。依法查办虚假诉讼案件4件,移交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件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进入诉前督促程序,提出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积极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大营镇祝家村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已报最高检审批起诉。查办的王某豪与王某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

五、强化责任担当,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素质提升不放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纽带,引领全院干警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扶贫村上党课”、“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认真学习党章,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章知识百题竞赛等活动,引导干警筑牢职业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恪守职业操守。以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为引领,引导干警见贤思齐,发挥正向带动作用,营造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干警受到级以上表彰19人次7个集体立功受奖。检察官田文生作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候选人被省检察院和开封市委宣传部共同推荐为“感动中原”人物。

强化队伍素质提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综合运用选送培训、网络培训、集中授课、个案解析等方式,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先后组织63人次到省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等高等教育培训基地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提升干警素能,历练干警才干。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干警到开封包公司法文化博物馆、省检察博物馆参观学习,召开以案促改思想交流会等,有效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6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称号。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32名检察官顺利通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考核,成为首批员额检察官。制定了《77365hh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为检察官独立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已办案件侦结与线索移交、机构与职能划转及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符合转隶条件的13人全部完成转隶,整体过程平稳顺利。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人大案件评查,落实整改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听取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76条,公开法律文书456份。加强尉氏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向社会推介检察工作新动态。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个方面: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检察机关在如何深度融入大局、有效服务发展等方面,研究不够、谋划不深、措施不多。二是面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能力还不够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业务能手不多,高素质专门型人才匮乏。四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仍有漏洞,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没有彻底根除。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致力服务县委“四大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内外监督,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努力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县委中心工作,继续在优化发展环境“护航行动”中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四个尉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聚焦解决发展难题,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大非公经济保护力度,在服务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发展中积极作为、主动担当。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守护民生上取得新成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法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护民生民利;对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构建形成依法督促履职、协同配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新机制。

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务求新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完善办案模式和管理监督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监察与检察的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中担当作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工作,形成精简高效、职责清晰的组织构架,配强配优工作人员,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在司法能力上得到新提升。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效,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坚持目标引领、制度管理,形成风清气正、廉洁从检的工作氛围。坚持素能强检,开展教育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竞赛,探索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加速培育新模式,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从优待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五是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在规范司法上强化新举措。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评查、定期通报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检民关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开启新时代尉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113日印     

 

有关案件及用语说明

    1、提起公诉人数比批准逮捕人数多的原因(报告第2页第18行,报告第3页第15行提起公诉的人数包括了批准逮捕的起诉人数和非羁押诉讼(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的人数。

2、“一单式”工作法(报告第3页第3行):就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或疑难涉检信访问题,由信访代理员填写《诉求代理单》代理来访人的信访事项,调查相关情况,提出化解方案,督促、协调检察机关或相关单位与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的一种信访工作机制和方法。

3、相对不起诉(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5页第13行):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5、“1154”工作机制(报告第6页第8行):指健全“一个组织”共享“一个平台”实行案件查询调阅案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存疑不捕案件重点监督五项制度,实施延伸捕前分流强化捕后跟踪贴近侦查一线排查案件线索等四个触角。

6、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第13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7、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18行):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8、行政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20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21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司法责任制改革(报告第8页第10行):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

11、员额检察官(报告第8页第11行)::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原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需重新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12、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报告第8页第15行):是指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13、检察开放日(报告第9页第1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部署开展的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活动。开展这项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廉洁,展现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14、公益诉讼(报告第10页第16行):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上一篇:
下一篇2017年77365hh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77365hh 地址:开封市尉氏县**路**号
邮编:475000 邮箱:kfjcygl@126.com 网站建设:郑州博丰软件有限公司
豫ICP备06009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