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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记者从尉氏县检察院获悉,近日,尉氏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一起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有效地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被监管人员罗某因犯盗窃罪于今年7月23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经调查核实,罗某涉嫌盗窃于今年5月2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其刑期应自2015年5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1日止,判决书中被告人罗峰民的刑期被多计入26天。
驻所检察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先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在查明事实后,及时与办案法院相关部门联系,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收到通知书后,当日便采纳建议,及时撤回判决书,送达了重新制作的判决书,确保了刑罚依法执行。(张友志 李东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