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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监督拆迁 提供司法保障 维护群众权益 尉氏县10名检察联络员成为城市提升工程监护人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77365hh 编辑: 时间:2013-03-14 00:00:00 点击数:
来源:3.13日《开封日报》2版头条 本报讯 记者朱朝星 通讯员张友志报道“检察联络员用法律服务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他们是城市提升工程的优秀监护人。”3月6日,尉氏县要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负责人郎四海说起要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时感慨不已。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航空港区扩张,尉氏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该县启动实施的“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为尉氏经济社会腾飞和城市提升工程注入了活力。为把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呼声最高的“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作为重点法律服务对象,尉氏县检察院成立了由10名党组成员组成的联络小组,检察长刘金威任组长。每名联络员负责一个重点工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重点工程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排除干扰,为招商项目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及时介入,我们不知何时才能搬进新居。”说起尉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城居民贾占国感慨不已。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贪污挪用,引发的阻挠施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重点工程建设。2012年8月,一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开工建设时,当地村民多次以没有收到土地赔偿款为由阻挠施工,并先后到省、市上访。为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在该工程中担任检察联络员的该院反贪局局长陈国清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重点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擅自指使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从村保管土地补偿款的账户中,分3笔取出1325.6万元用于韩某控股的两家公司注册验资使用,进行赢利活动。另外,犯罪嫌疑人韩某某31次挪用土地补偿款共计7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日前,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1年。 案件办结后,该院检察联络员认真分析了该类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原因,提出了“规范土地补偿款管理”专题检察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纪委于2012年12月在全县掀起了农村征地补偿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此外,该院检察联络员还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盗窃、哄抢物资、强迫交易等危害项目建设的各种犯罪活动,为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目前,10名检察联络员已成为城市提升工程的监护人,为预防职务犯罪、依法监督拆迁、提供司法保障、维护群众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月,尉氏县委书记范付中在视察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时说:“工程建设有检察联络员的介入,县委、县政府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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