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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员为“美丽尉氏”保驾护航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77365hh 编辑: 时间:2013-04-16 00:00:00 点击数:
“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的发展,只有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检察工作才会更有生命力,才会赢得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3月1日,尉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提供法律服务,在贾鲁河畔展开 尉氏县位于历史名城开封市南四十公里处的贾鲁河畔,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郑汴新区建设和航空港区扩张,尉氏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去年以来,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就有94个。该县启动实施的“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为尉氏经济社会腾飞注入了全新的活力。该县检察院党组深刻地认识到:这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是推动尉氏经济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希望所在。 县产业集聚区要庄社区改造工程不仅开创了尉氏有史以来推动城市发展、区域发展的先河,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强力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快速步入小康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将其列为“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之首。 日前,备受全县人民关注的该工程拆迁工作顺利完工。 值得称道的是,拆迁项目一开始,尉氏县检察院就派出副检察长王宏伟担任检察联络员进驻拆迁现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拆迁执法、接受拆迁申诉、调解拆迁纠纷,使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拆迁户老要属于当地比较有威望的家庭,但对拆迁后的种种顾虑让他感到忧心,检察联络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多次到老要家,从政策、法律、情理等方面做老人家的思想工作。反复强调,城市建设,离不开拆迁户的理解与支持,拆迁是为了优化环境,改善民生,让他们住得舒心、称心,享受到城市建设改造带来的实惠。回忆起检察院领导关心群众,努力帮助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的情形,几个月不曾“动心”的老要终于答应搬迁。 有了检察联络员的现场“督阵”,拆迁项目进展非常顺利,动迁住宅547户,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零发案的目标。 2012年5月份,新尉工业园区提升建设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涉及三个村,个别群众没有资质,却想承包工程,检察联络员副检察长梁晓冰及时协调工业园区领导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召开了三个村的村组干部会议,讲明强揽工程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他们管好自己的村民,使他们知难而退。 目前,该工程40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要庄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正在持续快速推进,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要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负责人郎四海深有感触地说:“检察联络员用法律服务为我们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据检察长刘金威介绍,该院把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呼声最高的产业集聚区闲置土地专线整治工程、县城重点路段整改工程、“两湖”改造工程、县城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新尉工业园区提升建设工程、产业集聚区要庄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等十大城镇化提升工程作为法律服务对象,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的服务“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77365hh关于服务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每个重点工程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为联络员,本着“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代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宣传制度、实地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重点工程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排除干扰,为招商项目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打击违法犯罪,保重点工程建设无阻碍施工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及时介入,我们翘首企盼的新居不知道何时才能搬进去。”说起尉氏县保障房建设,县城居民贾占国感慨不已。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贪污挪用,引发的阻挠施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重点工程建设。2012年8月份,保障性住房在开工建设时,多次受到当地村民以没有接纳土地赔偿款为由,拉砖圈地阻扰施工,并先后集体到省市上访。在该项工程中担任检察联络员的反贪局长陈国清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重点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土地补偿费的职务之便,擅自指使犯罪嫌疑人韩可义从村保管土地补偿费的账户中分三笔取出1325.6万元用于韩某本人控股的河南双鼎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裕康苑农业有限公司注册验资使用,进行赢利活动;犯罪嫌疑人韩可义31次挪用土地补偿费共计75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产品”理财产品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土地补偿费1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七日有约”理财产品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日前,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6年,判决韩可义有期徒刑11年。并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某、规划股股长李某某挪用土地报批费58万元等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重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及环节比较多,时刻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像这样的例子在工程建设中并非个案。”尉氏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买成说,“聚焦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摸排案件线索,严查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是我们突出办案的重点。” 2012年以来,该院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涉及金额1.8亿元。 此外,该院检察联络员还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盗窃、哄抢物资、强迫交易等危害项目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多次遇到当地村民阻止挖掘机进出,并锁上工地的门锁,要求我们承包的工程由他们施工,希望政府能管管。”2012年4月份,尉氏县重点工程“世纪第一城”项目建设单位向该院派出的检察联络员反映情况。 了解完具体情况后,检察联络员立即安排侦监部门与县公安局协作配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了张某某等4人倚仗家在当地的优势,强揽项目、高价施工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目前,该院对严重危害该县重点工程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从快批捕21人,起诉27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出了和谐有序的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 保证工程投资安全 随着十大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全面展开,由于工程项目多,投入资金多,如果在管理方面稍有疏忽,就很容易产生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甚至诱发管理干部腐败等方面的隐患,这些方面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发展大局。 为提高工程相关干部及企业项目主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检察联络员通过在施工现场树立廉政警示牌,设立廉政举报箱等方式;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增强项目建设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检察联络员通过与重大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工程主管单位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进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把好项目“准入关”,有效地切断了导致职务犯罪的机会和条件。 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检察联络员通过与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开标决标会议,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实时跟踪监督,开展同步预防,守住“监督关”,着力把好重大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预防腐败发生。 检察联络员纪检组长马长路与预防部门干警一道对该院查处的城镇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认真分析了该类犯罪发案特点和环节,归纳梳理发案规律,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向尉氏县政府提出了预防城镇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题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了尉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范付中、县长韩治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凤书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对尉氏县检察院预防和惩治城镇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落实检察建议提出明确要求。尉氏县委书记范付中同志在批示中指出:检察院围绕城镇化建设履职尽责,工作富有成效,尤其是建议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派出的检察联络员共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28次,提供咨询170次,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1件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1000余册,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9次,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月26日,尉氏县委书记范付中等领导在视察产业集聚区提升建设项目时,热情地握着检察长刘金威的手,感慨地说:“建设项目有了检察联络员的介入,我不再为我们的干部的廉洁教育问题担心了,也不再担心有问题的施工队参与到建设项目中,更不再担心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 ( 文、图:宋永安、张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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